在知識網看到,如有有人要找禮儀公司要找塔位就看到該公司都有人出來回答
但當有人要賣套牢契約和塔位的時候,卻沒看到該公司有人出來還說買塔位可以增值
你一定要有認賠的打算,因為套牢者太多了,市場往生人口供過於求,我們是保證過戶後立即付款,你可以不用擔心像一些把你們名單外洩給伊些詐騙集團謊稱可以高價幫你脫售最後再拿一些不知名更沒有價值的塔位或契約來跟你換權狀
也不是我們收購價低,這只是在反映市場行情,畢竟不是只有她們一家塔位公司,還有很多塔位可以選擇,之前蘋果日報有作一份報導,全台灣塔位空制數量,依照台灣一年的往生人口14萬,那怕不在新蓋,住30年都還不會滿,妳就可想而知,塔位有多少空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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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選座東面向西方
次取座東南面西北方或座東北面向西南方
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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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一下
沒錢買靈骨塔塔位.那怎麼辦呢?
我想到樹葬.或海葬
有人也沒錢買靈骨塔塔位嗎?
你們都怎辦呢?
----依照文字敘訴------
沒錢買靈骨塔塔位.那怎麼辦呢?
我想到樹葬.或海葬
有人也沒錢買靈骨塔塔位........
還有
1
社會局介入處理..貧戶..獨居..無名屍
2
榮民方式處理
3
軍公教處理
4
人民團體處理
-----
沒錢買靈骨塔塔位放..有政府處理
年紀老了..國家養老
願 ~親愛的祖師爺 保祐您..未來比今天..更好..更美.更有錢.更有智慧.更有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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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一下
父親生於民國32年2月11日丑時,
往生於民國102年8月10日寅時,
當時有請地理師看,火化放於塔位座南朝北,
-------------------------
但今日請另外請其他地理師看,
地理師說我父親屬木,塔位應座北朝南,
請問專業地理師告知..
A.南朝北
B.北朝南哪一座向是正確的.
PS時間為農曆
----依照文字敘訴------
 
親生於民國32年2月11日丑時,
往生於民國102年8月10日寅時,
當時有請地理師看,火化放於塔位座南朝北,
////////////////////////////////
您這孩子非常孝順...非常懂孝道...不愧父親大人疼惜有加
您非常好..非常優
能夠留下火葬日課...清晰易懂留下來..非常難得
願~菩薩指引一盞明燈...給這偉大父親一路好走..請安息
///////////////////////////////////
往生日課
,火化放於塔位座南朝北,
--------------------------------------------
但今日請另外請其他地理師看,
地理師說我父親屬木,塔位應座北朝南,
*********************************************
往生時...造葬日課
火化放於塔位座南朝北
應該居家平安無事
---------------
每一個門派不同
建議您
火化造葬日課<===平安無事.............繼續使用
--
若是有瑕疵出現...另請老師擇日
----------------------------------------------------------------
A.南朝北
B.北朝南哪一座向是正確的
一般都是用火葬時的日課..坐南朝北
再以當月日..擇期
---
特例
火葬..入納骨塔.....再次遷移到..祖塔
那就另當別論了
祖塔...有祖塔擇日學
不跟一般���樣用法
------------
門派不同..擇日會有不同
最簡單方法...以前用的擇日...平安無事.....照舊吧
千萬...一個講一種擇日.....最後難以收拾殘局
願~親愛的祖師爺 保祐您..未來比今天..更好..更美.更有錢.更有智慧.更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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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不建議買塔位
有兩點
1.因為你現在在甲地買一個塔位
而10年後你有可能搬到乙地區去居住ㄌ
那家屬不會因為你在甲地買一個塔位
就必須搬回甲地吧~-而且來回也不方便阿
2.台灣屬於又地震板塊之間
那你現在買了塔位
如果哪一天又像911大地震時候
你所購買的塔位不見ㄌ
請問你要找誰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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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龍巖的業務,
所以這個問題就由我來回覆啦,
所謂的管理費主要就是要支付塔位本身的一些必要開支,
如水電費...清潔費...保全費...維修費....等等,
就好比社區住宅也會收管理費的意思是一樣的,
而永久管理費就是說只要繳一次就永遠都不用再繳了......
至於你說的龍嚴公司在90年時收的費用是$18000,
但98年卻漲至$63000這一點我就來向你解釋清楚,
我不知你手上的塔位是怎樣買來的,
但是我敢肯定當初你買塔位時一定不是透過業務跟公司買的,
而是:
(1)跟外面的二手商買
(2)私底下跟投資客買
一定是這兩者其中之ㄧ,
為何我敢這樣肯定呢?
因為龍巖在90年時收的管理費用是$18000,
因為通貨膨脹的關係物價調漲,
所以我們的管理費也會跟著調漲(陽宅也會這樣吧),
因此從90年原先的$18000漲到今年98年的$31000,
但你為何會繳$63000呢?
因為外面有很多的不肖業者,
會想出各種奇奇怪怪的理由來低價騙取龍巖客戶手上的塔位,
之後再用比較高的價位轉手賣給其他客戶賺取中間的價差,
而龍巖為了避免客戶去跟不肖業者買塔位,
所以就想到算是逞罰的方式,
(1)如果客戶是透過業務直接跟龍巖買塔位,
使用的時候繳交的管理費就是以當時的價格繳交,
(公司公告如果為$20000就繳$20000, 如果為$30000就繳$30000)
(2)如果客戶不是透過業務向公司買(跟不肖業者買或是跟投資客買)
這時候客戶使用時所繳的管理費就必須以當時的價格再乘於2,
(公司公告如果為$20000就繳$40000, 如果為$30000就繳$60000)
藉由此種���法來降低客戶向不肖業者買塔位的機率,
讓不肖業者手上的塔位沒辦法轉手賣出,
這樣不肖業者就不敢再去騙龍巖客戶的塔位了......
因為你不是透過業務向公司買,
所以你的管理費必須要繳$31000x2=$62000
(你是繳$63000, 我也不知為何會多收$1000)
可是如果你的塔位不是跟不肖業者買而是跟投資客買的,
這時候你一定會覺得私底下作買賣並不違法,
投資客願意賣給我我也願意跟他買,
你情我願很合理阿,
可是為何這樣繳管理費時也要以2倍計算??
因為龍巖沒有辦法判定你是跟不肖業者買或者是跟投資客買,
所以龍巖就通通一視同仁,
不管你是跟誰買,
反正只要不是透過業務跟公司買管理費就要以2倍計算,
如果你是跟投資客買我可以教你一個逃避2倍計算的方法,
當你跟投資客買塔位時,
你可以叫投資客先把管理費繳完之後再過戶轉賣給你,
因為投資客當初一定是透過業務跟公司買的,
所以如果塔位在他的名下就把管理費繳清,
這樣管理費就不必用2倍計算,
等繳清之後再把塔位過戶給你,
而你再私底下把塔位的費用+管理費拿給你朋友就行了,
你會繳到$63000這麼高的價錢,
一定就是沒有做這個動作,
沒有請賣方先把管理費繳清,
不然你只需要繳$31000就可以了,
由此可見,
當要做任何買賣之前,
不要很快的就做決定,
先詢問一下專家,
請專家給個意見之後再下決定,
你這次就是因為自己私底下買賣,
所以不知到這個"眉角",
才會變成冤大頭,
如果你有事前詢問過業務,
這樣就可以省下很多錢了........
PS: 如果看不懂或是有疑問的話可以寫信給我, 我再回答你
給小張:
飯可以亂吃話不可以亂講,
很多事情是需要了解之後才能說出口的,
你是因為不懂得"眉角"所以才會覺得龍巖多收很多管理費,
但是事實並不是如你所想的那樣,
可是因為你的無知而隨便批評,
造成龍巖聲譽的影響,
你知道你這樣也算是造口業嗎??
給基隆兄:
龍巖管理費高不是因為進住率低的關係,
你應該是認為管理費都是使用時才繳的,
對吧!!
所以你認為進住率低相對的有繳管理費的就少,
所以龍巖收到的管理費也就跟著很少,
但是整支塔又有固定的開銷要支出,
因此就必須把管理費拉高來COVER支出,
可是你的想法是錯的,
有的人塔位買了雖然還沒有使用,
但是他們已經繳了管理費了,
就算他們都沒有進住管理費也不會因此變少,
就算他們都進住了管理費也不會因此增加,
所以管理費跟進住率高低無關,
而是因為真龍殿本身的開銷就比其他的寶塔還要高,
所以相對的他的管理費也會比其他寶塔還高,
就如同一般社區公寓的管理費一個月頂多幾千塊,
但是仁愛帝寶的管理費一個月要好幾萬,
為什麼?
因為仁愛帝寶光保全系統部份的支出就比一般社區還要高很多了,
再加上其他的支出,
帝寶總支出一定是一般社區的好幾倍,
所以相對的帝寶的管理費也一定是一般社區的好幾倍.........
給豬頭:
真龍殿價格確實比其他的寶塔還要來的高一點點,
但是相對的他的價值一定也會比其他的還高,
如果價格比人家高但是價值卻沒有人家好,
你覺得我們真龍殿裡面的塔位賣的出去嗎?
所以...................
拜託請不要亂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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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雲的塔位,塔位權狀,還少了骨灰罐領取單,那是當初賣的公司要給的(一個要5萬)
※查塔位買賣從來沒有「骨灰罐領取單」這規定;因為「旦夕禍福」,消費者買塔位怎能預知,在何時使用?(當然可以依「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2條規定,定型化條款不論是否記載於定型化契約,業者當然不得主張補足價款。)
「骨灰罐」是(往生者)發生後,由葬儀社服務撿骨(晉塔)時,才須使用到!
顯然這裡另外又是騙術騙財方式,要先把塔位權狀取回,只要不隨意簽約及��錢(對方表示可幫您賣,不事先收任何費用)
內政部令:訂定「骨灰(骸)存放單位使用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自102年4月1日生效,相關主要法規如下:
A契約及其附件之審閱期間應予載明不得少於五日。
分「永久使用權」及「固定年限使用權」二類
B合法經營之擔保及證明
C管理費支付及發票之開立
使用權證明有換位、使用權轉讓及使用權證明遺失之情形時,不得超過新臺幣一千元。
D換位應退補其差額。
E使用權得自由轉讓,骨灰(骸)存放設施經營業者不得收取任何名義之轉讓權利金。
F繼承事實時,該過戶登記換發使用權證明免繳手續費。
G管理費專款專用
H資訊公開
I契約之解除及退款
消費者如「未使用」骨灰(骸)存放單位時,得以「書面」向骨灰(骸)存放設施經營業者解除契約,骨灰(骸)存放設施經營業者應於契約解除日起○○日(最長不得超過30日)內依下列各款辦理:
(一)於約簽訂之日起14日以內解除契約者,骨灰(骸)存放設施經營業者退還已繳付之全部價金。
(二)14日至3個月以內解除契約者,至少退還已繳付之90%價金。
(三)3個月至1年以內解除契約者,至少退還已繳付之80%價金。
(四)1年至3年以內解除契約者,至少退還已繳付之70%價金。
(五)3年後解除契約者,至少退還已繳付之60%價金。
消費者係基於「多層次傳銷」參加人身分與骨灰(骸)存放設施經營業者簽訂本契約時,契約之解除、終止與退款依「公平交易法」第23之1至第23條之3規定辦理。
契約以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方式成立者,適用「消費者保護法」有關之規定。
契約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雙方因消費爭議發生訴訟時,同意○○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47條及「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9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J骨灰(骸)存放單位使用權買賣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
一、 不得約定廣告文字、圖片或服務項目僅供參考。
二、不得於契約中使用概念模糊或不確定之名詞,例如骨灰(骸)存放 單位所在位置不明確。
三、不得約定日後因貨幣升、貶值、通貨膨脹等事由得要求消費者另為金錢之給付。
四、不得約定骨灰(骸)存放設施經營業者得因實際情形片面變更骨灰(骸)存放單位所在位置而消費者不得異議。
五、不得約定排除消費者解除契約之權利。
六、 不得約定簽約後消費者須將契約交由骨灰(骸)存放設施經營業者留存。
七、 不得為其他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之約定。
※1.已付款買,不論金額,後悔了!要退款,就要盡快立即用「雙掛掛號存證信函」,通知公司發票塔位單位
2.若有爭議,可訴請當地縣市消保官或當地「消費者基金會」,請其主持公道!
※若要快速的方法(通常要吃虧些,對方要有利潤,比較容易脫手)
1.直接有效的就是到寶塔位1樓,跟帶看業務員,要經理名片(會有好幾位不同公司,都跟他們拿名片,私下再一一詢問比較)
(因為寶塔公司,塔位訂價外,為了讓塔位能順利推廣銷售,讓各殯葬業者與另外成立塔位經理去銷售)(如同建設公司蓋房子後,另外,讓其他銷售公司派員銷售一樣)
2.辛苦一點,自己在寶塔1樓(學業務員),看有無漏網之魚(單純自由行的家屬),最好比塔方及業務員售價更優惠,價廉物美,才容易成交
3.問親朋好友,看他們有意願購買否?!
4.留給未來親屬或自用
提供您參考!
祝您心想事成,如願以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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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意 五 件 事
1) 使用方式 2) 永久管理費 3) 產權 4) 塔位轉手性 5) 合法性
  民眾在選購靈骨塔時,往往都會非常疑慮和不安,但在政府極力推動火葬,以及土地資源愈見短缺的前題下,靈骨塔將是不可或缺的必需品,目前市場上塔位的規畫和價格有相當大的差距,民眾應審慎選擇。
  塔位依放置內容可分為骨灰罈式及骨甕式,塔位大小也依個人式、夫妻式和家族式而有不同,至於價位從五萬元到一、兩百萬元都有。價格的差異除塔位大小有關外,也和所在的樓地板高低有關,市場上以人站立時可以直接目視的位置最適當,價位也最高。
  我們建議民眾在挑選靈骨塔時要留意五大事項,包括使用方式、永久管理費、產權、塔位轉手性、合法性。
1) 使用方式: 目前市場上塔位的使用方式,多為永久使用,建設公司會核發一張「永久使用權狀」給承購戶,記載了所買塔位的編號、持有人姓名,以保障使用權益,若轉手,歷次的持有人也會登記在該張憑證上,由此可看出塔位的持有狀況。
2) 永久管理費: 塔位的管理費多以一次收取為原則,所以稱為「永久管理費」,往後的清潔、頌經及鮮花費用都包括在內。
3) 產權: 目前市面上的個案多無產權,僅有少數個案擁有少許的土地或建物持分。有些民眾習慣了房屋市場有產權又有使用權的交易方式,會無法認同靈骨塔無產權的情形。但產權集���在建設公司,有利於靈骨塔的管理維護,而且承購戶不需要負擔產權移轉時所產生的稅費,例如建物的契稅、土地增值稅、代書費、以及日常的土地稅和房屋稅等。
4) 塔位轉手性: 塔立市場一直沒有類似房屋的仲介網路,現在《網路寶塔交易市場》的出現,勢必能為買賣雙方帶來極大的便利。
5) 合法性: 靈骨塔的管理單位是社政單位(社會局及民政局、課),至於建造執照、雜項執照以及使用執照則由建管單位負責。對於最重要的「合法性」部分,民眾可以在完工前後,分別向建商查閱各執照,核對其上的地號、建築物各層用途,以確認是否合法建築,至於日後的使用管理問題,可向社政單位查詢。
  管理良好的塔位、公園化的墓園充淡了陰森的氣氛,而名人的墓園更成為觀光景點,甚至現今更可在網路上作買賣交易,在各界漸漸不再避談「身後事」之後,塔位買賣將成為不動產市場的另類焦點。
★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約在塔位公司最好有友人見證或第三人見證,身份證、印章、權狀,必要時再寫合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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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推薦的是一個部落個
這邊有他的學生寫的心得,是練發音的,希望對你有幫助
從國中、高中以及到現在大學 ,學習英文好像只能,背單字、講文法、考試,我想老師們有他們的進度以及壓力,能夠講一口流利的英文一直是我的夢想,它是全世界共通的語言,我們可以在各個角落看見它的存在,在我的想法裡所謂英文好的人,並不是只會紙上工夫的,你可以使用它與不同國籍的人們交流,分享自己的文化
我學習英文,並不是為了應付考試,當我聽得懂看得懂對方所想對我表達的,我的內心是雀躍不已的,我覺得不必去羨慕他人,不必給自己一些藉口,如果說那是你的夢想,你本該用盡心力去達成,許多事情根本沒有不可能
與EN學習英文從10月份到現在已經有兩個多月了,也就是9次的上課,前幾次的上課,從EN準備的教材裡,EN會先將文章念過一遍,然後再請我念,並且矯正我的發音,有時候我就反覆念著文章,每一次聽起來都是不一樣的,因為一次念的比一次好,不要看文章短短的,從念文章的過程中,需要矯正的發音還真不少呢
EN會想盡辦法讓你正確的發出那個音,會用形容的方式,12/9號為了正確發出really這個字EN要我喝一口水含在嘴裡念念看,我可以感受到,要念這個字我的舌頭要是怎樣的形狀才是對的,在前幾次的課程,EN都會錄音,讓我可以在課程結束後複習,從短短的文章中,我進入了對話的課,EN一樣會先將對話念過一遍,並將對話講解一遍, 再請我念, 並且開始教導我一些簡單的句子,還是很有耐心的矯正我的發音, 每次當我念對了,EN會很開心的說我很棒, 我可以感受的到,EN是真的覺得我念的很好,讓我更努力的將正確的音發出來
因為我喜歡看見EN因為我念對了開心的樣子, 每次課程的結束EN都會出homework, 我們會在下次的上課檢討作業, 前幾次的作業都是小短文,字不多我寫了卻很久, 我可以寫個1小時以上,寫的字數也越來越多, 記得有一篇文章為I want to write about&hellip;雖然我文法錯了蠻多, 但EN說她可以感受到我的情緒, 她說她很感動, 後面幾次的作業是對話作業, 我寫出來的對話, 總是能夠讓EN說:It&rsquo;s cute!
我寫的對話總是偏向幽默方面, 沒想到EN也可以有共鳴, 其實寫對話, 總是可以花上我2個小時以上的時間, 在更正對話的過程中, 我喜歡從錯誤中學習,就是因為寫錯了才會印象深刻, 就是因為我念錯了, EN矯正我我才可以念對, 就是因為寫錯了, EN為我訂正, 我才可以將句子寫對, EN將我的句子講解過一遍, 在課程結束以後, 我會憑著記憶將我的文章自己重新訂正一遍
如果說我忘了,我會看看筆記或著是對話內容, 來回想這句話應該如何寫才對, 在後面的幾次作業裡, 我發現自己寫這句話, 寫完以後, 念過一遍, 念過兩遍, 念到第三遍, 就會覺得這句話好像寫得怪怪的, 進而發現哪裡要加s哪裡要加 the 哪裡多了哪裡少了, 你也不知道為什麼, 這句話這樣寫才行, 不必去刻意把焦點放在文法, 因為我以前寫句子, 只是不斷的擔心我的文法是不是寫錯, 我發現我漸漸可以寫出句子 然後念過進而加加減減, 而不去care文法的問題
今天是12/9號, EN所要教導的是, 讓我可以不要緊張的與她對話 ,就是像平常說話一樣,我們從慢到快一直重複, 我想我懂老師今天的重點放在, 我可以不要去想什麼字什麼文法, 我就是很自然的回答
EN也告訴我說, 學語文是會開竅的, 當開竅以後, 學什麼都會很容易
我用我打工賺的錢以及爸爸的血汗錢, 去接近我的夢想, 沉重的經濟壓力 讓我常常覺得很累, 但我想想, 如果總是在擔心東擔心西的, 那永遠只會停留在原地而不前進,我該多方面的嘗試
去找尋一個適合自己的, 對現在的自己投資, 就是對未來的自己投資, 想就做吧, 不然就只會留下遺憾
From Kathleen 200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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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從你的問題看來,或許你可能還不了解你的處境,還在迷思塔位還想拿回所投資的金額,
他們公司所定的牌價,只是一種假象,一個塔位基本的價值,在塔位目前的空置數30年都住不完的情況下,那價位只是空談而已
市場上塔位的價格,反應的是客戶需求的價位,我們大盤商收購,只收購原客戶,當市場套牢流通賣不出去的塔位,那怕像現在有些知名塔位是免費提供的,也不見得有市場,就拿國寶和龍巖比,那怕國寶的環境沒有龍巖新,但國寶的收購和售價,都比龍巖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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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家族祭祀制度的傳承,歿者死後有後代祭祀。
由家屬依下列方式擇一辦理:
1. 由長孫(女)負責,如無孫輩者,由家中子女負責。
2. 如經協商依協商結果處理。
3. 如要維持祭祀制度,未來負責祭祀者擔任。
傳統喪葬儀節順應--性別平等(內政部出書現代國民喪禮)
女性也是家族成員之一,傳承相同的血緣。(只要未來有人負責祭祀維持即可)
親人已安奉家族塔內
1.設若家族塔內牌位有可安奉祭祀就安置
2.次則選擇臨近合法的公(私)塔位(神主牌位)設立
全國目前宗教寺廟.塔位.神主牌位等,是沒保障,(只有使用權)(感謝狀或樂捐款)(沒有收據或發票)(寺廟,一旦管理或住持出問題,人謀不臧或地震.火災等,將難以保障)
(請審慎思考,一旦繳款,就難退款,神主牌位視同放棄哦!)
公家(私立)機構塔位(有公開開立收據或發票)
較為有保障,長置久安(出問題政府會監管負責)
內政部令:訂定「骨灰(骸)存放單位使用權買賣定型化
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自102年4月1日生效
詳述規範:骨灰(骸)存放設施經營業者將設施之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移轉予消費者時之權利義務(包含塔位.神主牌位等設施)
不妨一一去瞭解公(私)立合法設立之神主牌位
(**上網查各縣市殯儀館有資訊公佈,可選擇)
(親臨接恰選擇,是否方位與定價合適,再做決定)
(或許較安心保障,畢竟也要有人持續去經營管理及良好能力維護)
提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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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你阿姨做得很對
建議你把這個道理講給你叔叔聽
有兩點
1.因為你現在在甲地買一個塔位
而10年後你有可能搬到乙地區去居住ㄌ
那家屬不會因為你在甲地買一個塔位
就必須搬回甲地吧~-而且來回也不方便阿
2.台灣屬於又地震板塊之間
那你現在買了塔位
如果哪一天又像911大地震時候
你所購買的塔位不見ㄌ
請問你要找誰拿
而生前契約有政府再把管
這是內政部全國殯葬業
合法的資料你進去看一下
還有不懂得再來回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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